摘要
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程序要件。由于侦查机关在侦查方面所具有的天然优势,补充侦查当然可以由侦查机关进行。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同样也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才能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不仅减少了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补充侦查的主体,也造成该规则内部衔接不畅,还忽视了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存疑不起诉方面的规定有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6期43-45,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