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网络空间的场所维度要求维护网络主权,加强国际合作,平衡网络自治与网络规制。网络空间的产品维度要求国家协调网络安全与技术革新、网络自由,网络平台保持中立地位,网络用户不得滥用信息技术。网络空间的媒介维度要求缓解网络秩序稳定与网络言论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
出处
《理论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41-44,共4页
Theoretical Horizon
基金
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把握互联网"最大变量"核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ZD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