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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地域管辖”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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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罚管辖,是行政执法的根本问题之一。处罚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将会影响调查取证是否有权,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效。一、行政处罚管辖权的概念行政处罚管辖包括:地域管辖、职能管辖、级别管辖、特别管辖。特别管辖包括:共同管辖、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同级或差级管辖权争议)以及移送管辖(或案件移送)。
作者 孙继承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 2016年第8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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