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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义务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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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7年10月修正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同时废止。条例明确了“就近入学”原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障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通过对口直升或者在划定范围内随机派位等方式升入初中。
出处 《福建教育》 2016年第36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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