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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及责任承担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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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不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应作为一项证据进行审查,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海上船舶碰撞发生事故导致被撞船舶漏油形成海洋环境污染,碰撞船舶双方无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23期101-102,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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