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16年第6期44-45,共2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