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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过低报价“善恶”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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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 2016年4月27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了土地测绘项目的公开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共有八家,资格审查全部合格,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中,有测绘方面的专家三名,经济方面的专家两名。开标后,其中一家单位的最低报价为每宗地100元,远低于次低报价(200元)。评委一致认为,在合法经营的条件下,最低报价肯定做不起来,应按无效标处理。
作者 梁晋
出处 《中国招标》 2016年第33期39-39,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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