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铁路公安为代表的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有历史的合理性,但其现状暴露出的种种弊端,表明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行业公安机关的长远发展,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必要性。铁路检、法两院体制改革的完成及公安机关合成化作战的探索和实践也表明了行业公安机关属地化改革的可行性。为确保改革的有序和成功,中央应制定行业公安改革规划和方案,行业公安机关可先进行"大部门"改革,再按同级属地化原则将改革继续推进。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119-128,共10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