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犯罪是一种广义的概念,不仅包含狭义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也应当包含以计算机为作案工具的犯罪。鉴于电子证据在网络犯罪中的重要性,研究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是十分有必要的。与其他证据相比,电子证据有其特殊的性质,并由此带来实践中应用的困难。不论是在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还是审理阶段的证据审查,都应当在结合电子证据的特性基础上遵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来进行。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93-95,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