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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的勘验容忍义务探析——以类型化案例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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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大部分依靠证据,但是在亲子关系诉讼中,会出现证据偏在于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为查明案件事实可能需要对方当事人诸如接受抽血等命令的协助,在勘验这种证据方式中表现为勘验容忍义务。在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何种情形下负有勘验容忍义务,有无拒绝理由以及不当拒绝时的法律后果如何,对此应规定在一切有必要的场合,法官进行真实主义和个人自由利益衡量,并且考虑各种因素后,可以决定当事人负有勘验容忍义务;除有正当事由外当事人不得拒绝,否则法官可对其采取间接强制措施。
作者 杜杏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103-106,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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