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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管理不宜写在宗教分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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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宗教作为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事务,是需要管理的。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就是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而制定的。《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作者 梁滨久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6年第7期9-10,共2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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