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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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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通知》明确,(1)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出处 《商业会计》 2016年第17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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