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居高不下,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缺乏有效干预密切相关。对少管所未成年犯前期罪错的调查研究反映出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养无方、监管不力,矫治无效。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向犯罪行为的转化与行为本身的渐进性发展有关,更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制约的匮乏,表现为工读教育萎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缺乏矫治效果。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要求举全社会之力干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应全面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树立保护处分理念;应建立强制性亲职教育、加强对教养失职父母的社会监督,改革工读教育制度、发挥其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重要作用,发展社区教育、使社区教育成为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的重要制度。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145-150,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