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理性标准人假设的崩溃,预备犯和危险犯尤其是抽象危险犯立法的日益增多,国家刑罚权介入时点日益前置化。刑法这种由事后惩罚性转向事前预防性的转变,是因应社会变革而做出的相应调整。正确的态度应是正视刑法的这种角色转变,不是漠视社会现实、固守所谓传统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理论以批判性合作式的态度应对刑法角色的转变,一方面需要通过刑法基本原则限制刑法无节制的扩张,另一方面则是探讨如何对传统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教义学进行灵活化的处理。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79-85,共7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