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相对完全犯罪共同说的共犯理论建构,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共同故意犯罪"是指共同故意实施同一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由此,在由多人参与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中,各个参与人虽对行为结果持过失心态,但也不排除可以成立共犯。我国《刑法》"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规定,仅仅是对纯粹过失犯之共犯的否定。对我国《刑法》之共同犯罪作这一理解,也使得我国《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一般规定,与分则中有关共犯的规定以及某些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获得了刑法教义学立场上的法条体系性的贯通。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83-94,共1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