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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税收协调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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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日益密切。由于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律制度差异较大,法律冲突协调不一,阻碍了经济高度合作,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税收协调机制。文章认为,东盟各国应较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及双重征税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并通过建立统一监管机构及法律框架、建立税收福利补偿机制等完善税收协调机制,为中国和东盟合作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作者 顾慧莉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9期15-18,共4页
基金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3年度研究课题<东盟国家投资法对中国企业投资东盟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编号:13BFX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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