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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65条探析——以机动车责任保险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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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法》第65规定责任保险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为我国侵权人分散风险,被侵权人及时获得赔偿提供法律依据。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与普通保险略有差异,责任保险以民事损害赔偿为保险标的,民事损害赔偿取决于我国法律的规定,因此责任保险是否发达直接体现我国法律制度是否完善。文章以机动车责任保险为切入点,结合具体案例对我国机动车责任保险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我国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作者 张瑞莲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9期139-1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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