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恒定原则的适用 被引量:1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9条对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后当事人资格的确定,采纳了当事人恒定原则。实行当事人恒定原则有利于维护程序的安定、提高诉讼效率和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既包括争议的民事权利发生转移,也包括争议的义务发生转移;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转让争议标的物,那么在诉讼标的不是债权请求权而是物权请求权的情况下也适用当事人恒定原则,除受让人善意取得之外,生效判决效力及于受让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于受让人的根据在于争议权利义务的转让人基于法定诉讼行使诉讼实施权。为加强对受让人的程序保障,受让人有权在诉讼中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也有权在判决生效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者申请再审。
作者 刘敏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18-124,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4

  • 1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中国法学,2003(1):102-115. 被引量:76
  • 2肖建华,杨兵.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兼论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的改造[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4):38-42. 被引量:52
  • 3胡军辉,廖永安.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J].政治与法律,2007(5):123-128. 被引量:34
  • 4黄国昌:《既判力之主观范围》,《月旦法学教室》2005年第12期:第59页.
  • 5台湾"最高法院"1972年度台再字第一八六号判决.
  • 6台湾"最高法院"2007年度台抗字第四七号裁定.
  • 7台湾"最高法院"2007年度台抗字第一五二六号判决.
  • 8吴从周:《诉讼系属后之特定继受人与善意取得之保护》,《台湾本土法学杂志》,2007年第10期:第71页.
  • 9许士宦:《判决效力扩张于系争物受让人之判断》,《月旦法学》2012年第6期:第24页.
  • 10刘明生:《诉讼系争物或诉讼标的的权利之继受与既判力主观效力范围之扩张》,《政大法学评论》2013年第12期:第208-212页.

共引文献13

同被引文献43

引证文献1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