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从1994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加工修理修配行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于此同时,对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课征营业税;2009年开始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2012年开始在上海等地区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等7个现代服务业,俗称“3+7”;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将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第18期85-86,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