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环境税对环境改善存在较大的实现空间,建立成熟的环境税税制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分阶段实施、分步骤推进。近期应以"绿色红利"作为政策导向,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中期应使环境保护税税制改革在实现"绿色红利"的同时,对环境保护税税制进行结构性调整;长期看,环境保护税改革最终应实现"绿色红利"与"就业红利"的双重目标。
出处
《经济纵横》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01-104,共4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
基金
广西自治区级"海陆经济一体化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协同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