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商业组织形式变迁大致经历了一个从分散走向联合的过程。在中世纪的商业舞台上,小商人是绝对主角,他们或以个体,或以家族为单位,在地区及海外贸易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虽有行会、普通合伙等商业组织形式出现,但这些组织都不具备法人资格,商人在资本的拥有与支配中仍保持独立地位。近代早期诞生了一批特许公司,从特许规约公司向特许合股公司的发展,不仅表现为商人资本的联合与利润、风险的共享,也表现为商业组织对投资者身份的开放,社会各阶层都被卷入海外贸易事业之中。特许公司的垄断经营权终结于自由贸易盛行的19世纪,1844年出台的《合股公司法》标志着英国从普遍特许制向自由注册企业制度的过渡,此后公司制逐渐取代传统经营方式成为最主要的商业组织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在聚合资本、分散风险方面的突出优势得到了最广泛传播。
出处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49-54,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Second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