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与物权在经典传统民法体系中本是对立对应的两个概念;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据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享有的权利,债权具有相对性、平等性。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权利,具有支配性、绝对性、排他性。债权和物权均为民法中的财产权,分别反映的是财产的静态利益与动态利益。文章从辨析论述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出发,结合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类型不是很多的债权物权化现象,譬如"买卖不破租赁"仅仅适用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租赁合同,了解分析债权物权化的含义,对债权的物权化在生活中的一些具体表现和案例进行分析,认为债权的物权化只是特殊现象,物权和债权差异的根本意义不会因为债权的物权化的出现而改变。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93-95,102,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