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完全由地方政府垄断,表现出两类明显的结构性失衡:一类是大城市持续性供小于求,而中小城市持续性供大于求;另一类是住宅用地出让价格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存在近十倍的价差,且价差仍在进一步扩大。本文分析了上述结构性失衡存在的原因,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的建议:首先,转变通过干预资源配置以实现区域协调的思路;其次,改变地方政府与建设用地供给相关的收益函数;再次,在地方政府的垄断性供给之外辅之以一定的市场化供给;最后,在中央层面逐步放开跨省"占补平衡"。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15-121,共7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基金
天津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地方债自主发行及风险控制研究"(TJYY-1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