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国家的民主现代化和治理现代化进程是分阶段进行的,而中国的民主和治理现代化则是叠加进行的。这种"时空错差"就使得中国国家治理在民主化进程的反应陷入限制国家权力和保持国家权威的悖论性之中。面对社会和时代的需求,应该从更高的层次上认识现代国家的治理之道,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放在一个"政道"的层面上:应高度注重人民对于国家政治体制合法性的认同;要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应建立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使两者在国家治理中达到均衡,对保障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在改革进程中,建立以法治和宪制为基础的民主治理,是使民主与法治建设逐渐走向实然均衡的关键。一个宪法体制(依宪而治)的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所在。民主与法治在这个制度框架内,才能和谐、共容。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结构,提升与现代社会相配套的治理体系和能力,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现行宪法体制,使之成为一个与日常政治相适应的宪法。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11,共7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20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