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部分高校的法学院系正在进行"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探索和改革。对"法律诊所"实践性教学的总体效果的评价,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而"法律诊所"的教学评价模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原则及目标,有必要对其教学评价体系进行重构。
出处
《教育评论》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51-154,共4页
Education Review
基金
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面上项目"以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为导向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探究与实践"(编号2015M01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级教改重点项目"基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探究与实践"(编号JY-A20142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专项"我国义务教育均等化的法治保障研究"(编号14CX04008B)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