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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惠州市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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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日起,珠海市停止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以下审批工作,一级资质的初审和外来企业资质备案、参与招投标工作,按原程序执行。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到外地市区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诚信证明的,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签署意见后,由市住规建局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6年第9期66-66,共1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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