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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艾滋病致丈夫感染医方未告知应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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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询问:我和女友徐小姐经近一年的恋爱决定登记婚姻,2014年12月到当地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当时的检验报告显示,徐小姐属于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医院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只将该检查单独交与徐小姐并单独告知了徐小姐检查结果,却对我称“一切正常”。
作者 北方
出处 《宁夏人大》 2016年第8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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