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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个体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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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出处 《新疆农垦科技》 2016年第9期I0001-I0001,共1页 Xinjiang Farm Researc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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