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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家委会创新工作的实践探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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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孩子不能再造,教育无法回炉。”作为家长和教师,在孩子教育这个不可逆的过程中,都肩负着重要的责任。教育部于2012年3月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鼓励家校合作,家校共建,让家委会成为辅助、监督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力抓手。在这个形式下,我校在一年级时就成立了家委会,因班级寄语是“一片七彩阳光”,因此家委会也称之为“阳光家委会”。在近三年的时间中,“阳光”家委会成为教师与家长交往合作的重要平台,对推进孩子的全面素质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阳光”家委会在工作中进行了大胆摸索与创新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作者 邵慧军
出处 《甘肃教育》 2016年第17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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