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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总部管理服务费的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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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团性物流企业向子公司收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子公司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此项费用,直接关系到集团税务风险管理,企业需分清收费项目并在合理商业目的前提下进行收费管理。
作者 吴晨光
出处 《交通财会》 2016年第9期66-68,共3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S].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S].
  • 3王丹,张路.母子公司服务费处理不当,小心被纳税调整[N].中国税务报,201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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