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制度,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已经确立,但实践中,大量违反该项制度的行为频频发生。由于法律的原则性规范,缺乏具体的实施规则,导致建设单位或是环保部门,都面临守法与执法的困境。尽管,环保部基于压力,出台了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变动清单,但距离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变动全覆盖制度的落实,还路途遥远。因此,建议环保部制定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录,界定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变动标准,区分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明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出处
《法治研究》
2016年第5期84-94,共11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