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福建省发文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继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等省市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福建省成为全国第15个省级地区(含直辖市)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后,根据企业负担情况和社会反映情况再正式核定征收标准。
作者 印文
出处 《印刷杂志》 2016年第10期73-73,共1页 Printing Field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