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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产权与治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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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农信社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需要回归农信社系统金融机构本身所拥有的自主权,才能真正理顺扭曲的金融机构责权利关系2003年以来,我国由农村信用社改制产生了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一般政府部门把农村信用社和这两种银行通称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很显然,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因为农村商业银行不带任何合作制成分,
作者 冯兴元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8期58-60,共3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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