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3月,A省省委换届考察组在B市考察期间,将群众反映时任市委常委巫某某收受贿赂等问题的来信转给B市委,要求调查后书面报告,并由市委领导在报告上签名。随即,B市委安排市委组织部进行核实,工作人员调阅了资料,向有关部门和知情人作了了解,也约谈了巫某某。巫某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予以否定,并向组织提交了书面材料。之后,B市委组织部又约谈被举报反映的“行贿人”张某。谈话前,张某与巫某某联系,巫告诉张:“这是正常的组织调查。没有什么事。”后B市委组织部用约半小时,与张某及其妻子共同谈话,二人均否认与巫某某的不正当经济交往。次日,B市委向A省省委换届考察组书面报告,认定反映巫某某问题均不属实,巫某某得以继续留任。3个月后,A省纪委立案审查巫某某严重违纪问题,查实巫某某收受张某及其他人贿赂2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