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去我们大多将隐私权寄希望于民法的保护,这虽然符合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但这也使隐私权宪法上的基本人权地位长期不受重视,且私法的保护在抵御公权力时明显乏力。本文在分析隐私权保护措施的同时,着重从宪法或是公法层面解析隐私权,分析隐私权的双重宪法效力,阐明宪法保护隐私权的理论基础,指出一般人格权对于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保护的理论意义,并努力对立法工作的进路做出回应。在宪法规范及其人权理念指引下完善民事、网络信息、配套监督性立法对实现隐私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回应基本权利的消极防御权时,需要对私域侵害的政府恣意行为予以立法关注。
出处
《理论观察》
2016年第9期68-71,共4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