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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明”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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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9月1日起.群众怎么开“证明”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职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完全证明的9类事项[1.公民姓名;2.曾用名;3.性别;4.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5.民族成份。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6年第5期94-9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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