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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阶段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实证研究——以R省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5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为样本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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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诉阶段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出于某些原因而将案件撤回的行为,其方式包括公安机关主动撤回和检察机关建议撤回。随着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开始实施,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丧失了法律法规基础,但实践中,它已成为一种较为常见的隐形程序。这种于法无据的变通做法造成公诉环节的程序倒流,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救济权和求偿权,也导致了检察机关监督权和公安机关个案复议、复核权的丧失,使得个案处理上在公正性和权利保障方面的危险性增加。本文从R省检察机关近3年以来公诉阶段公安撤回案件的基本情况、程序特点入手,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而从理念层面、规范层面、操作层面提出对策与建议,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作者 周科楠 李红
出处 《净月学刊》 2016年第5期86-91,共6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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