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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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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26-126,共1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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