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判断过程的核心特征在于反思平衡。不仅对于最终判断的确定,而且对于思考系统内其他要素的确定和法律方法的选择运用,反思平衡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反思是一种双向而非单向、动态而非静态、多方面的思考过程。从事实到规范,从规范到事实;从前提到判断,从判断到前提;从法意识到论证结构,从论证结构到法意识;从自我到他者,从他者到自我,不断地循环往复运动、来回思考。平衡是反思的取向,是诸要素之间的相互适应、协调一致,最终的判断是诸要素平衡的产物。在反思平衡的过程中,判断者的理性和直觉相互制约,共同作用,推动判断的形成。反思平衡既可以看作一种思维过程,也可以视为形成判断的方法,还可以视为法律判断与其他要素之间关系的状态。法律判断过程通常并非只运用某种单一的方法,而是涉及诸多方法的有意无意和综合的运用。反思平衡代表着诸多具体方法的集合。
出处
《清华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1-68,共18页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