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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院:有效化解一信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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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不服终审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以一审法院所认定事实为申诉理由的宁明县城中镇村民罗某,经崇左市检察院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不再对该院的不予立案决定持异议,心服口服签领了《送达回证》。
出处 《公诉人》 2016年第9期61-61,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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