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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院:检察长可提任检察员或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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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收到该区委组织部文件,明确从收文之日起,该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免,不再报区委审批和提名,直接由该院检察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此举为即将推行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 余龙
出处 《公诉人》 2016年第9期62-62,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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