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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院:推动一刑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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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9日。在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推动下,对法律认知不足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张某,因积极恢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获得被害方的谅解,被法院判处缓刑。
作者 钟毅 黄丹
出处 《公诉人》 2016年第9期63-63,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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