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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子公司的“加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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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大型发电企业有序开展清理三、四级及以下公司工作,要以结构调整、增强市场竞争实力为目标,对需要处理的三、四级及以下公司制定具体的标准,与三项制度改革相配合,进行市场化的改革。国有大型发电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的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总体上对企业的业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部分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能力较低,冗员过多,管理成本过高,甚至出现严重亏损等问题。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以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作者 徐常煜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16年第9期62-63,共2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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