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最终将丈夫杀死的惨案,受到了司法界的高度关注。对于在家庭暴力中杀害施暴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受虐者,其暴力行为具有一般暴力性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但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要素上区别于一般暴力性犯罪。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九条对家庭暴力进行合理限度内的制止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鉴于受虐者特殊的状态和我国对正当防卫条件的严格限制,"受虐妇女综合症"可以为正当防卫各要素提供归宿,解决因防卫时间和防卫限度缺失使正当防卫难以应用的困境,为家庭暴力的受虐者在定罪与量刑上提供依据。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5期20-30,共11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