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劳动者预告辞职权的完善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是指劳动者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相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朱慧 武慧琳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6年第9期24-26,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