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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高建档立卡贫困生免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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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出处 《今日浙江》 2016年第16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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