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诸子站在强势集团的立场上,着眼于“人”“己”之别的淡化,提出了“损己”“利人”的“避怨”策略,其实施途径为“归功于人”、“归过于己”,兼顾弱势群体的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着眼于“人”“己”之别的消解,提出了以“法”促“平”的“避怨”策略,其实施途径为在立法上要做到公开、稳定、变通、无私,在执法上要做到公正、客观、适当、严明。两种策略呈现出一种递进关系,又都具有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
出处
《历史教学问题》
CSSCI
2016年第5期90-93,48,共5页
History Research And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