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因此金融犯罪的立法目标和价值标准有其特殊之处。从立法层面来看,某类金融行为的入罪应体现为正当性、合理性和谦抑性。金融行为的刑事可罚性的判断标准在于从规范层面和价值层面进行双重评价,规范层面的评价是刑事违法性评价,即评价某一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具体规定;价值层面的评价是通过法益的衡量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实质的可罚性。在对待某类金融行为入罪问题上,不能仅仅依靠刑法的手段,应该完善其他相应的法律制度,从而与刑法形成合力,以有效惩治金融犯罪和防范非正规金融行为带来的风险。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91-96,119,共7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基金资助项目(14sx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