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我国2014年11月1日生效的《行政诉讼法》,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在我国依法行政的理念指导下,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经历诉讼,不仅能够从中学到一些法律知识,而且还能增强尊重法律严格执行法律的观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体现出对法律的尊重,更能带动整个行政机关乃至于整个社会尊重法律,对法律的执行起到促进作用。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6年第10期31-33,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