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解决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的适用标准问题,两高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细化了贪污贿赂犯罪的认定标准,将起点数额上调至3万元;严密了刑事法网,将贿赂的范围扩张至"财产性利益";构建了"单纯收受财物行为"的入罪路径。另外《解释》突出反映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同时也反映了贪污贿赂犯罪"有限容忍"的刑事政策。
出处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56-59,共4页
Journal of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基金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CYC2015202)